2024年7月29日 星期一

TOYOTA GR Corolla自燃事件:原廠表態「不賠」!


上個月,美國有一部Toyota GR Corolla,在高速公路上開著開著起火自燃了! 事後,車主向美國Toyota公司提出保固理賠,但直接被拒絕。

這其中的過程有點意思,這邊分享美國媒體Carscoops的報導,大家也可以討論一下,你對於這起事件的看法。

以下是豐田的完整回覆,我這邊中英直譯,翻給大家參考: 

「您報告說,您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,注意到車輛開始發出奇怪的聲音(像是連桿敲擊聲)。然後您注意到機油溫度很高,車輛發出警告。您靠邊停車,下車,打開引擎蓋,看到引擎後部著火。您撥打了911,消防隊在大約5分鐘後趕到現場,撲滅了火焰。

您表示,在事件發生前大約30天,您把車送到豐田經銷商處,進行了換機油,並修復了一個燃料問題。

為了回應您的疑慮,EAA(Engineering Analysis Associates)的消防檢查員於2024年6月24日在Copart對車輛進行了檢查。車輛最後報告的里程數為23413英里。根據CARFAX報告,在2024年2月12日,車輛報告了前部、左前、右前和右後的事故損壞。

在檢查時,車輛的前部和引擎室有火災損壞。由於引擎內部損壞,引擎缸體的內側上部有一個小洞。在渦輪增壓器、引擎底部、底盤和排氣管上,發現了機油殘留物。

車主手冊警告不要超速行駛。即使法定限速允許,除非您的車輛配備高速性能輪胎,否則請勿以超過每小時137公里的速度行駛。超過每小時137公里行駛可能會導致輪胎故障、失控和可能受傷。在以這樣的速度行駛之前,請務必諮詢輪胎經銷商,以確定您車上的輪胎是否為高速性能輪胎。

根據我們的檢查結果和與此事件相關的事實,我們在此事上,無法提供任何協助。」

就我來看,豐田總公司在回覆信件中的內容,主要確切表達的意見,只有最後一行,就是「我們無法提供任何協助。」 也就是他們不賠!

至於其他內容,都是為了這句話做陪襯而已。

首先表達了車主超速駕駛,不是真的讓大家以為他們的車沒辦法超速駕駛,而是表達這個駕駛是屬於「危險駕駛」的人格塑造,讓大家先入為主認為,這駕駛的開車習慣不好。

再者,寫出這輛車本身就是「事故車」,在消費者普遍對於事故車認知範圍模糊的情況下,也先入為主認為這輛車本來就不好, 車主不但駕駛習慣不好,連車子都被他撞過,等於兩個不好,那就很不好了。

最後,再告訴車主,咱們可不幫你這些不好的行為買單,這樣子聽起來就比較容易被接受了。

其實我以上的分析,並不是站在車主的角度來講,而是站在一個已知的決策上做理解。

就好像我跟朋友借錢,朋友不答應, 而無論朋友給出什麼理由,就算我聽起來簡直就是一陣胡說八道,但這些理由是什麼都不是重點,重點在於「不借」。

現在原廠給出的理由就是不賠,而車主如果想要原廠出一毛錢,接下來只能搬出司法程序,不然兩邊很難繼續談下去。

話說走法律途徑,應該也是老美很習慣的方式。你說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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